在去机场的路上,我一直在思考关于中盛投资的web2.0小组的问题,我暗自思量,为什么绝大多数被推崇的web2.0网站都没办法赚钱。那些网站最好归宿就是:被yahoo或者google收购…但是那并不能称之为商业模式。也许有人会反驳说facebook、myspace还很坚挺,没被收购;而且最近还有消息说digg.com已经拥有了现金流。但是,要知道它们可都是在靠广告“发财”啊!在创始人还没很明确地找到赢利模式的情况下,是yahoo和google用大把大把的美金砸出了一个令人瞩目的投资web2.0的风潮。 当然,在我发问之前,我会先设定一个前提:说它们不赚钱这未必就是真事。在被yahoo收购之前,我就对flickr做过简报分析,它似乎在告诉我:flickr赚到的钱实在有限,并不能真正营利。我当然知道,yahoo收购它的目的并不在于获.....
所以我说,所有web2.0商业模式都是依靠广告作为支撑的。这取决于你怎么看待互联网本身。互联网是一种软件?或者互联网是一种传播?我个人更倾向于后者…而传媒发行这个行业至少在上个世纪还是由广告支撑着的。我们看到web2.0本身具备了社会化网络协同以及社区聚合等特性,基于这些特性所产生的相关应用,只有通过广告才能使其获益更多,同时广告的曝光度也相对会高很多。这么说来,web2.0网站以广告为基础的商业模式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但是,如果说互联网属于一种软件开发技术,那又怎么解释呢?毫不夸张的说,我觉得软件已经不再是个你可以用来卖钱的产品了。它提供的是一种帮助人们完成某些事情的用户体验方式。说白了,我相信如果有可能的话,人们是不会愿意为那些“消费型应用软件”(译者按:consumer-facing applications,直译为面向消费者的应用软件,也就是那些本来就是为了让用户花钱而开发出来的软件产品)而付钱的。
让我们把时间回溯到两三年以前,ebay和amazon.com 其实也算是web2.0公司-它们创建了买家与卖家双方之间在网络上的信任机制,它们运用诚信经营与口碑传播的销售方式,崇尚简单的交易方式(虽然在页面上还是没能做好)。然而,它们并不是通过广告来营利的。相反,它们只抽取每笔交易的一个零头的佣金。Ebay是通过拉拢买家来吸引卖家,而amazon是通过拉拢卖家以吸引买家,但是它们利润的来源都是基于交易的。并且,买家用户是不需要花钱的,买单的人是卖家。
我知道世人都瞧不起广告,但是哪个商业模式的核心会少得了它呢?就算是yahoo和google目前不一样是在赚广告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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