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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讲稿

Michael Rappa教授为互联网监管主题做的讲稿。通过网上征税,药品采购和软件非法安装这三个案例,说明互联网政府监管的复杂性,并提醒每个网站或者企业的运营者,注意自身业务的运作和现行法律的包容和冲突性。

这里是Michael Rappa教授,来自位于北卡罗莱纳州的北卡州立大学。我在这和你谈论的话题是:管理数字企业。

 

今天讨论的话题是关于如何监管互联网。而我想说的实际包含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常见这一概念的情形,即当互联网变为一个复杂的高科技通讯网络时,互联网如何受到监管。并且当人们讨论互联网监管问题时,他们也倾向于讨论随着互联网的技术在未来发生演化时,少数有重大意义的技术问题。

 

这些问题首先指的是域名。指导创建和管理顶级域名(或者称之为TLDs的规则,例如dot.com,dot.org,以及基于国家的TLDs,像英国的dot.UK,澳大利亚的dot.AU,以及其他180或者更多的其他任意一个国家的域。当然,明白这点相当重要。这些名字的指派,以及未来如何演化都是个重大的交流和争论的话题。

 

互联网监管的第二个方面,必然和互联网协议地址有关,即IP地址号码。即每一个接入互联网的机器所拥有的唯一IP号,并且初始IP号值初始值计算好。尽管这个协议拥有创建大批量号码的能力,互联网最近已经在容量上大幅拓张,正在日渐耗尽所有唯一的IP号。而这些号码的分配已经变成了个棘手的问题,并将将留到下一代IP协议解决。但是这其中还是表现了监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第三个方面就是根域名服务器,这些服务器如何接受管理和控制。当前有13个根域名服务器,将域名转为IP号,并且让我们能够通过庞大的网络彼此交流。所以这些根服务器对于互联网正常运作是很重要的。并且他们如何管理,他们如何继续进化迈向未来,对于互联网的监管结构十分重要。

 

第四个方面则和标准化有关,当互联网相关技术逐步演化迈向未来时,如何鼓励和接受技术标准仪表,以通过网络保持协作。

 

当前,互联网监管的工作颇受争议,尤其是在过去的这些年里,在互联网如何发展和演化到当前状况,互联网监管的积极作用上争议更多。互联网的前身是美国政府项目的一部分。随着互联网迈入商业互联网时代,这些管理功能不再是真正关注的焦点,尤其在他如何管理全球互联网。

 

所以,当美国政府打算开放互联网到更大范围的使用,他们最后和知名的ICANN机构签署了合同。该公司负责互联网域名和号码的分配工作。并且ICANN以管理各类域名,IP地址,根服务器,并促进标准化等相关的服务收取服务费用。同时,它也成为了一家需要管理迅速全球化网络的非盈利美国公司。时间流逝,将ICANN打造成一个有更大范围内全球性参与的组织变得更为紧迫,即某个类似联合国的组织,拥有代表全球所有成员的组织,并在互联网领域发挥作用,而一系列管理单位则隶属于旗下行事。

 

正如你想象的,这肯定会面临不少困难和争议的问题。复杂的网络往往面临不少麻烦,我们希望那个确定它会继续运转正常。并且一个不小心,任何监管的失策都可能带来网络的浩劫。并且人们往往有一种思维惯性-一切都很正常。我们不用考虑太多这个问题。

 

不过最后,我认为许多人都会同意:我们必须承认,任何范围的全球网络(如互联网)都已经拥有了一套机制,允许成员的参与,甚至在可能需要技术监管的领域。或许现在不是时候,或许在不久的将来。但在未来某天,最终我们将会需要开始争论互联网如何继续演化这个问题,但是基于一个代表参与这个网络的所有参与者管理结构下进行,以确保该网络继续成为全球化的协作网络,而人们希望伴着增长和进化迈向未来。

 

有些朋友争辩到这些功能在技术上都是很重要的。但是从整个规划方案,从互联网监管来看,这些还仅仅是小问题。互联网监管的另一面,就是互联网上隐现了较多的和政府有关的行为。像我们如何监管安全和隐私问题?以及我们如何权衡演说的自由度?我们如何防范犯罪发生?这些注定是要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事。

 

当前,互联网普通用户受第一波的垃圾泛滥,及后来的广告和间谍软件所苦,正逐渐讨厌起互联网来。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定的国际合作,我认为有效监管根本无从说起。那么互联网监管的第二个方面,还是要和监管互联网上的行为有关。我们如何确保商业交易和安全交易受到恰当的监管?消费者如何收到保 护,即使是小的方面?我们如何确保广告的合理性?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甚至对一些敏感的问题,尽管看上去很普通,像征税,以及货物和服务销售。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互联网监管面前的巨大挑战。我将阐述方式我对以上几处问题的看法。

 

那么什么让互联网监管一定程度上变为一大挑战?我们通常需要结合地理知识,去理解当地监管人们行为的法律条文。像你现在在哪,在哪生活,行为在哪发生-每个世界的角落都有一套适用当地事务的法律。而互联网监管成为巨大挑战的关键,即人们并不总是清楚其身在何处,所以和交易相关的各方可能身处世界任何地方。而我们并不总是确定其中的任何一方的方位。地址信息也不总是能告诉我们所有答案。

 

第二,行为又是在何处发生。管理在何地进行的?人们可能住在像北卡罗莱纳州。另一个人可能生活在伦敦,但他们可能在西班牙的服务器上做着某事。而常见的复杂情况是,其中的任何一方在想,法律是否正监管着这个行为。是服务器所在地?还是个人的所在地?或许是服务器本身。尽管他可能位于地理上的一个位置,但可能由世界其他某处的另一家公司所有,或由世界其他地的个人所有。

 

你可能立刻发现这问题相当复杂。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一次又一次抄近道越界的行为,给监管带来了难度。而互联网却将他发挥到了极致,一定程度上让他不同地界的人更便捷的联系,有时产生争论,或不幸犯下了罪行。同时,这也给监管这些行为带来一定的难度,像一些本可以在当地平息的法律争端。

 

我们先看一个垃圾邮件的例子。不久前,美国政府政府提出议案-美国国会提出明确垃圾邮件类型的议案。这称之为“Can’t Spam Law(反垃圾邮件法)。有些人当时争论该法案必须明确概述什么匹配或者不匹配“垃圾邮件”的概念,而该法案的原意却是通过简单的宣布一定垃圾邮件的合法化,让一定形式的垃圾邮件合法,却增加了更多的问题。

 

我猜自从该法令在2004年一月生效以来,如果你一直是个互联网用户,你心中对该法案多少自有判断。我至少不敢说,能减少大量的垃圾邮件。无论垃圾是否增加,我还没有对垃圾邮件的数量变化做过追踪。但垃圾邮件看起来肯定不能减少。当你关注当前发生的事时,你将看到-这一直有很多的帐户-很不幸的将如此多的钱投入这个行当中,而且行动的范围可能已经跳出了他们的地下室,他们所在的美国住所,有的甚至已经延伸到美国离岸地区。

 

人们管理处于世界其他地方的服务器,举个例子,他可能在中国,他们可能把他们的网站放那了,并且他们将不会无故的停机,因为这个地方没有针对他们行为的法律,并且甚至没有清晰的界定他们正在做的事情允许的程度。 

 

没有全球的大范围的协作,在监管像垃圾邮件这类顽疾的问题上,我们将不可能成功解决这类问题。国家间的合作必须广泛而深入。这并非是将各类的互联网监管法律统一的问题。从垃圾邮件的案例里,我认为这是个最好的说明,你试着做某件事,并将他推广给其他国家。但如果合作的大门关闭了,你需要寻找其他的方法完成此事。不管垃圾邮件的来源是否是病毒通过“zombie”网络的服务器以转寄到你这来的,除非人们真正意识到在全球角度建立共同的论坛,达成某个共识,而非陈述法律条文,并真正的协同合作打击这类问题,这个问题仍然难以获得解决。

 

垃圾邮件正如其常见性和广泛性一样,往往是个非常非常大的问题。有些学术调研已经估计,互联网用户最为典型的每年花费大约10天左右的时间处理邮箱中的垃圾邮件。其他报告则估计2005年全球的垃圾费用,从损失的生产力和互联网维护上看,大约在500亿美金的范围,仅美国就有170亿美金的消耗。看见这是个很大的一笔数。如果你常常使用互联网,接入互联网,你更确定这是我们希望尽快解决的一个问题。但还是老问题,除非我们获得某些全球行为和协作的帮助来处理他,否则我们不会有任何进展。

 

让我们转到另一个监管问题:如何处理互联网上产品和服务销售的缴税问题。当然,税收也是因不同的权力而有所不同。即使处于具体某个地理位置,无论是否在美国-都有州税和地方税。当然,联邦税是很好办的,依据收入税。而互联网的征税,什么税可征,我们需要适用的税率是多少,以及谁会意识到通过互联网征收的税收收入的计算和网上商务一样,受某些因素影响,变得有些复杂。

 

我们必须问顾客位于哪里?买方住在哪个州?卖主住在哪个州?产品送往哪个州?买卖双方的当前所在地有哪些区别?买主可能需要买东西作为其他人的礼物,并且要求寄送到第三方地址。人们甚至可能问交易的电脑服务器位于何处?我们也可以理解,他们也可能位于美国之外。为了清楚的选择交易的缴税情况,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大约四种税收判定中的多个公司的人员,这让交易过程变得有些复杂。

 

在美国,以此为例,大约7600 不同州的税收判定,包括州,县,市,以及其他税收区域像医院,转运区。旅行的人往往知道,有时还有航空港税。假日旅馆也同样收税,而且不同于本地的消费税那么简单明了。估计因互联网交易损失的消费税收入大约在数十亿美金,而且零售商他们都并没有接到各州要求从那些没有实体店的商铺那追讨这些销售税。而支付这些销售税的责任,就落在了买家身上。

 

那你什么时候能把这些所有东西都收集齐了-所有交易相关人员的所在地?交易的完成地点?哪个税务实体有获得该笔税收的权力?以及之后税款如何追讨的实践方法。如果没有人要求商家收税,那对我们必须依赖他们自己记录他们的购买情况,并到财年年底支付那些税收。

 

如果这些看起来还不够复杂的话,我们肯定知道不同州和地区对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税收规定。有些税收规定很明确,而其他一些州却定为不收税的项目。这里有一个关于手帕的著名例子。手帕事件指的是源自于不同且令人困惑的税收观点而产生的问题。13个州都免除服装的销售税。但这其中的六个州认为手帕也是服装。六个州却并不认为他是服装。甚至有一个州将这个问题定由零售商决定,手帕是否应缴税。

 

这可能看上去是个极端的例子,但我告诉你当你开始关注什么应该收税,应该收多少税,该商品是否记在这个栏目这些问题的时候-当你看遍全国,并且各类现存的税收机构,各类的税收机构可能存在,协调这一结构可能需要付诸极大的司法努力,在税收方式和数量上,尝试创建某种某种全国性的和谐局面,。

 

当然,这有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州政府和本地当局,很大程度上依赖销售税收入来为警察和消防机构以及其他城市服务机构筹款。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业转向互联网,对于州和地方当局有很大的潜在税收收入下降的潜在风险。不过同时,你也面临地区商业的问题-实体店铺,你明白砖头加水泥的生意-正是当前和在线商户竞争最大的劣势。这当然也有另一面,因为可能在线商户必须支付一定的运费。并且当你加入运费和消费税一比较,价格看上去还是比较接近的。

 

但进一步说,本地商户还是有一大劣势,他们有权力质问支付消费税的问题,而在线商户则不必适用消费税。因此你能够看到这总是有一些争论性的问题。看起来谁也不会放弃。各州必须一同继续处理货物和服务的消费税问题。

 

有些州,像我正居住的北卡罗莱纳州,一直试图通过填写收入税收文档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尝试让人们申报他们在互联网上已经购买的货物,并且采用消费税以抵扣一定的收入税。但这还是件难事,当然是因为人们并不必定记录下每笔他们在互联网上买的东西,尤其当自己是非常活跃的购买者。此时涉及一些责任问题。

 

收入部门像北卡州的就一直试图为在线生意,建立一套大范围的分级式的税收结构:他们基于你的收入水平,估计你大致的税收额度。那这是个好方法吗?不。我们能 找到更好的方法吗?我猜,这还真是个问题?可能在未来某时,互联网销售将收取适度的税,而且其一致性让我们在各方面保持合适,并感觉这个税收是收的是恰当的。 我认为我们离目标还有些远。回到国家范围内,甚至光看一个国家,没有大量的合作,找到网上收税的方法仍然是非常复杂的。

 

当处理互联网销售时,另一个阐述其复杂性的例子就是药物领域。在美国,药品的成本刺激一些人穿越边境,无论是加拿大还是墨西哥,以更低的价格找到药品的配方。当前,其中一部分是受各个国家有不同的药品定价原则导致。差异性为某些人带来经济动力,一定程度上刺激他们,寻找处方药品的更低价格的所在地。

 

拿加拿大来说,受美国客户群寻求更低价格的处方的驱使,已经开辟了一套有效的在线药房业务。而这真是我们必须处理的问题,例如,美国联邦药品管理监督局和他们对处方药的判别,以及他们是否正在丧失仔细监管和确保卖到美国公民手上的处方药的有效性的能力的问题。 

 

这一行为往往来自于药品行业对打破国家因不同地理地域进行价格歧视的观点。我们估算在线加拿大药店销售的处方药价格约为美国成本的1/22/3。驱使人们寻找此类机会的动机也是明摆着的。

 

我最后一个阐述是关于互联网监管将变得更为复杂,肯定要提到相关的Sony-BMG案例Sony-BMG是世界最大的音乐发行商之一。并且通过努力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音乐-他们安装一些拷贝保护程序到这些CD中,这样用户只有在他们的电脑里才能听这些CD,用户必须以配套附件(一些版权受保护的软件到用户的操作系统)的形式安装该软件。

 

由于针对不明缘由或者相关知识的用户,在这一过程往往通过伪装完成-程序将其伪装并装到操作系统中,用户将发现很难找到并卸载它,当这些变得明了后,从用户角度看这一行为是否一种合适,这让人有些紧张。

 

但单放这个在一边,我此时提出的观点即在全球互联网环境下,当商业决定做某事,我们还必须留心在不同方面的法律判别力。在这个具体案例中,其曝光后的短期时间里,加州一个数字权利的倡导团队以及德州的律师提出对Sony公司的所作所为提出控诉,并争辩说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还植入恶意软件。因为在德州案例不久之前,立法机关就通过了一个针对所谓间谍软件的法案。首席检察官也有几分责任,通过尝试防止某些人在他们的机器上在未获许可或通知的情况下安装了软件,保护本州消费者的权利。

 

另外,一直都有很多和公司之间的法律诉讼。你可以发现我们很有必要,理解对于和公司运营相关的各类判例是如何影响生意的,并仔细思考我们有多大可能会和监管这些领域消费者的本地法律发生冲突。

 

我是Michael Rappa教授。下次见,并祝你们学业顺利。

【本文翻译仅为外语学习及阅读目的,原文作者个人观点与译者及译言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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